各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教外[2016]111号文件《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内容,2016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选派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文件内容通知如下,请申请人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文件内所指定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
前将纸质申请材料统一盖部门公章后交校办外事科(明德楼C座407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1162495449@qq.com。学校将报名结果汇总、审核后统一上报教育厅。
一、选派计划
2016年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计划选派240名优秀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出国研修,其中“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6人,“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5人,“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10人,“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43人。
二、选派范围:我校高等院校正式在编的教学、科研及管理人员。
三、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一)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二)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6-12个月。
(三)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留学期限为6个月,国外留学单位待定,成班派出。
(四)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留学期限为6个月,留学单位为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成班派出。
(五)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留学期限为3个月,留学单位为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国立教育学院。2016年研修主题为高校人力资源管理、教务教学管理、科研管理。成班派出。
四、选派专业领域和国外留学单位
(一)选派专业领域
选派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河南省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和《河南省科技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以及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学科、专业领域。
(二)国外留学单位: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一流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五、配套资金
我省地方合作项目采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省教育厅和高校共同资助方式。配套资金比例为国家留学基金委承担50%,省教育厅承担30%,我校承担20%。各校配套经费按照每年实际录取人数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标准进行核算,并于2016年9月底以前拨付我厅指定账户(具体事宜另行通知),省教育厅汇总核准后统一拨付国家留学基金委指定账户。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允许向留学人员个人收取任何配套经费。
六、资助内容
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Fee。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七、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2.申请人应主持或参与教学科研项目、研究课题,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基础。
3.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且邀请时间应在2016年8月至2017年9月间。申请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无需提供邀请函。
4.外语水平需达到《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者,如系所在部门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的被录取人员,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
5.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①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③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④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⑤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⑥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⑦已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⑧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
(二)类别要求
1.高级研究学者
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
1961
年
4
月
15
日
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此外,申请人还至少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人员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
①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岁(
1966
年
4
月
15
日
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②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岁(
1976
年
4
月
15
日
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③申报“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人员应为各高校英语骨干教师,申报时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
1971
年
4
月
15
日
以后出生)。具体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④申报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人员应为各高校专业课程骨干教师,申报时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
1971
年
4
月
15
日
以后出生)。以下学科专业人员暂不能申报此项目:医学(含药学)、管理学、海洋科学、国际关系学、英语。具体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⑤申报“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人员应为各高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的中高级行政管理人员,申报时年龄在50周岁(含)以下(
1966
年
4
月
15
日
以后出生)。该项目为成班派出,2016年研修内容主要围绕高等教育人力资源管理、教务教学管理、科研管理三个主题,并按主题分三期分别组班。具体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
八、申请办法
(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2016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
4
月
1
日
-
4
月11
日
。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应提交材料”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至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由其留存。
(二)申请者应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式3份(原件一份、复印件2份),具体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
(三)各部门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整理归类后上报校办外事科。
(四)各部门上报申请材料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12
日
,逾期不再受理。
九、评审和录取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法,由省教育厅组织评审专家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通过材料评审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对初审合格候选人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结果将于2016年7月份公布。
十、派出及管理
(一)可利用合作渠道为“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的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二)留学人员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阅是否需要办理《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及办理方式。如遇问题,请按录取国别或地区联系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由基金委统一联系成班派出的录取人员请联系法律与项目部(联系方式请登录www.csc.edu.cn查询)。在办理“同意派出函”前,留学人员的国外大学或研究机构的邀请函上应先经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然后到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签字、盖章;
(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应填写省教育厅有关管理部门信息后方可办理公证手续;
(四)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
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申请人先到所在部门填写意见、盖章;经学校审核后统一盖学校公章上报)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必须是《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认可的外语水平证书)
6.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8.外方合作者简历
9.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三份纸质申请材料。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申请人需提交三份书面申请材料,由学校及省教育厅审核留存(留存期限为两年)。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协议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协议规定执行。
联系人:蔡明
电话:68229793
学校办公室
2016年3月10日
附: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一、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各语种要求如下:
-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各语种要求如下:
-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 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托福、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95分;
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
日语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三级(N3);
韩语达到TOPIK3级。
6.赴英语、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以外其他语种国家留学者,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对该语种的面试或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相关说明
1.上述外语合格条件系留学人员申请和派出的统一标准,申请时合格且外语成绩证明在有效期内,派出时即可视为外语合格。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雅思、托福、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韩语(TOPIK)、日语(JLPT)成绩有效期均为两年。
2.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证明材料为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成绩通知单。
3.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的证明材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
4.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留学或工作的证明材料为: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曾留学单位及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5.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包括参加相应语种考试并取得等同于CECRL B2级的证书或成绩,如德语TestDaF12分以上,法语TEF541分以上、TCF400分以上、DELFB2,西班牙语TELEB2,意大利语CELI3、CILS Due B2、PLIDA B2等。
6.赴非英语国家外语合格条件的说明
外方邀请信须明确工作语言。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可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英语达到国家公派合格标准也可以申请并派出,派出前可按自愿原则到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对象国语言初级培训;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使用英语以外语种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含邀请信中未明确工作语言者),应达到上述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相应语种合格要求。
二、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类别申请人,申请时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合格标准同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赴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国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如被录取,派出前须达到以下要求:
(1)如工作语言为英语,英语达到合格标准;同时,须在培训部参加留学对象国语言培训达到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考试达到相关语种合格标准。
(2)如工作语言为俄语、日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达到培训部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考试达到相关语种合格标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考试达到相关语种合格标准。
(3)如工作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均需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考试达到相关语种合格标准。
三、本科插班生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在读本科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合格标准同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 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四、关于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及外语培训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考试时间请在每年一月查询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http://sk.neea.edu.cn/yydjks/index.jsp。
2. 参加英语培训者,由申请人自行联系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培训。参加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培训者,可由申请人自行联系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培训,亦可在录取后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到相应培训部参加培训。各培训部培训语种、联系电话等信息请查阅《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语种及联系电话》。
3.参加培训的人员入学前需参加有关培训部组织的水平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安排相应级别的培训。参加英语高级班培训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结业考试。